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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企查查APP发布的一则开庭公告,让一桩看似平常的艺人维权案成为舆论焦点。王一博以肖像权纠纷为由,将《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告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鄂1303民初4951号,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

舆论瞬间爆发,原因在于其中一个被告的特殊身份——新湃传媒,它是2019年让王一博凭借“蓝忘机”一角跻身顶流的《陈情令》的核心出品方。“王一博起诉捧红自己的公司”,这句话颇具戏剧性。然而,随着法律文书细节的逐渐显现,人们发现这并非简单的“过河拆桥”,而是一场关于演艺圈人格权授权边界的迟来清算。

此次被列为被告的共有五家公司,它们分工明确: **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陈情令》主出品方,被指控超期使用王一博肖像制作周边、恶意剪辑花絮并进行捆绑营销。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陈情令国风音乐专辑》实体CD的出版发行方,涉嫌在唱片产品中使用王一博肖像。 **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陈情令》相关收藏卡、小卡等衍生品的制作与销售。 **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音频衍生环节侵权,具体情况媒体尚未完全披露。 **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侵权商品的终端销售方。 从出品、出版、制作到销售,五家被告涵盖了IP衍生品从生产到变现的整个链条。这种全面起诉的策略在艺人肖像权维权中并不常见,也体现了王一博团队的态度:要厘清的不仅仅是一个点,而是一条线。

据媒体披露的起诉内容,王一博方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层**:拍摄期间的“越界”行为。王一博方称,新湃传媒在拍摄过程中大量偷拍包括艺人换装在内的私密花絮,并通过后期恶意剪辑、拼接镜像等手段传播扭曲视频,以此来绑定艺人、制造话题。若这部分属实,不仅涉及肖像权,还可能侵犯隐私权。 **第二层**:合作结束后的“持续商用”。这也是争议的核心所在——双方合作结束后,被告方未经授权持续使用王一博肖像,将花絮制作成DVD、周边商品及收藏卡等高价售卖,甚至将其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开发以谋取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陈情令》2019年8月收官至今,已过去整整七年。据中华网援引的信息,这7年间王一博方面多次沟通但均无结果,最终选择诉诸法律。

舆论中最大的误解是,将“新湃传媒捧红了王一博”等同于“新湃传媒可以永久使用王一博的形象”。这种简单的认知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依据《民法典》第1018、1019条,肖像权属于自然人专属人格权。在影视拍摄期间,剧组获得的肖像授权通常仅适用于剧集正片播出及官方宣传推广。合作期满、项目结束后,传媒公司无权擅自将艺人肖像用于周边衍生品、乙女游戏、花絮售卖等商业变现行为。 更关键的是法律界人士强调的一个区分:剧集版权 ≠ 演员肖像权。剧集作为视听作品,其版权归属另有规定;而演员的个人肖像权是独立的人格权,剧组获得“在剧集中使用演员形象”的许可,并不意味着获得了在合作结束后无限期、全场景地将演员形象用于商业牟利的权利。

从行业惯例来看,演员在拍摄期间授权的肖像使用权一般仅限于“项目宣传期”,即剧集播出前后1 - 3个月。一旦项目完成,出品方无权再长期、超范围使用艺人个人肖像。2023年某艺人诉某剧集出品方周边侵权案中,法院明确认定“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艺人肖像制作衍生品构成侵权”。 一个值得留意的背景细节是:2023年10月,晋江文学城曾发布声明,明确指出由《魔道祖师》改编的《陈情令》及延伸产品版权已经到期,未经官方授权的一切宣传、销售行为均属违规。这一声明的时间节点,与王一博方面主张的“合作结束后持续越权使用”相互呼应。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背景——被告方新湃传媒自身的经营状况。 公开信息显示,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因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未履行,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鑫被限制高消费。截至2026年8月,公司累计被执行超4098万元,涉及肖像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983起司法案件,其中19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4次被限制高消费。 也就是说,这家曾经打造出播放量超100亿的现象级爆款的公司,如今已深陷债务困境。行业分析人士指出,当公司经营困难时,IP衍生品可能成为其“获取利益”的最后手段。这也解释了为何在剧集收官七年后,相关周边、唱片、游戏仍在持续推出——背后的商业动机,远比“情怀”复杂。

10月8日的庭审注定不会平静。但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所有关于“偷拍花絮”“恶意剪辑”“乙女向游戏商用”的描述,均来自王一博方的起诉材料,并非法院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方是否会抗辩、相关授权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什么、七年间双方究竟有过怎样的沟通,这些关键细节都有待庭审揭晓。 回到那个引发热搜的说法——“王一博告了捧红自己的公司”。更准确的表述或许是:王一博起诉了在合作结束后,疑似仍未经授权持续使用自己肖像牟利的商业主体。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正是现代娱乐工业中最模糊、也最关键的那条线——授权的边界。

七年时间,足以让一个新人成长为顶流,也足以让一份当初签订的授权合同,在法律的审视下呈现出模糊的边界。10月8日,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王一博和新湃传媒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一笔肖像权账,更是整个行业长久以来欠缺的一次权利清算。 至于“捧红”这件事本身,它或许是商业上的事实,但绝不是法律上的免责理由。在人格权面前,不存在“恩情豁免权”——这线上配资门户网站,或许才是这起案件真正值得铭记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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